
日期: 2026-03-23 浏览: 111
日常生活中几乎每个人都有过用药的经历,它们在为我们解除病痛的同时,也可能带来一些意想不到的“麻烦”—药品不良反应。很多人对药品不良反应一知半解,甚至存在误解,认为出现不良反应就是药品质量有问题,或者医生开错了药。其实,药品不良反应是用药过程中难以完全避免的客观现象,科学认识它,才能更好地保障我们的用药安全。
一、正确认识药品不良反应
1、什么是药品不良反应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81 号),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ADR),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这一定义包含几个关键要素:首先,引发不良反应的药品必须是合格的,排除了因药品质量问题(如假药、劣药)导致的有害反应;其次,用药方式必须符合正常的用法用量,排除了滥用、超量用等不当用药行为引发的问题;最后,这种反应是与用药目的无关的,并且对身体有害。
2、药品不良反应可以分为哪几类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理作用的关系将药品不良反应分为三类:A 型反应、B型反应和 C 型反应。A 型反应是由药物的药理作用增强所致,其特点是可以预测,常与剂量有关,停药或减量后症状很快减轻或消失,发生率高,但死亡率低,通常包括副作用、毒性作用、后遗效应、继发反应等。B型反应是与正常药理作用完全无关的一种异常反应,一般很难以预测,常规毒理学筛选不能发现,发生率低,但死亡率高,包括特异性遗传异质反应、药物过敏反应等。C型反应是指 A 型和 B 型反应之外的异常反应,一般在长期用药后出现,潜伏期较长,没有明确的时间关系,难以预测,发病机理有些与致癌、致畸以及长期用药后心血管疾患、纤溶系统变化等有关,有些机理不清,尚在探讨之中。
3、药品不良反应有哪些临床表现
从总体上来说,药品的不良反应可能涉及人体的各个系统、器官、组织,其临床表现与常见病、多发病的表现很相似,如表现为皮疹、瘙痒、恶心、呕吐、腹泻、发热、寒战、肝肾功能异常等。
4、不良反应发生率的表述
国际医学科学组织委员会(CIOMS)推荐不良反应的发生率表示为:十分常见(≥10%),常见(1%-10%,含 1%),偶见(0.1-1%,含 0.1%),罕见(0.01%-0.1%,含 0.01%),十分罕见(<0.01%)。
5、药品的副作用,与不良反应的区别
老百姓俗称的“副作用”就是指药品不良反应。在学术上,药品的副作用只是药品不良反应的一种,也叫副反应,是指药品按正常剂量服用时所出现的与药品的药理学活性相关,但与用药目的无关的作用。出现这类反应的药品具有两种以上的药理学作用,例如阿托品具有解除胃肠道肌肉组织痉挛作用,同时也具有扩大瞳孔的作用。当患者服用阿托品治疗胃肠道疼痛时,容易产生视物不清的副作用。药品不良反应除副作用(副反应),还包括药品的毒性作用(毒性反应)、后遗效应、变态反应等。
二、导致药品不良反应的因素
药品不良反应的诱发因素有非药品因素及药品因素两类。非药品因素包括年龄、性别、遗传、易感性、病理状态等;药品因素包括药品的固有性质、毒副作用、药品的相互作用以及辅料的影响等。因此,同一药品的不良反应,在不同年龄、性别、种族、体质、疾病及不同病理状态的病人中可能表现不尽相同,再加上药物及其制剂中辅料的影响,问题更为复杂,这也是药品不良反应不可预测的原因,因此要警惕药品不良反应,一旦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及时就诊。
三、药品不良反应的预防与应对
虽然药品不良反应难以完全避免,但我们可以通过一些措施来降低其发生风险,并且在出现不良反应时能够正确应对。
1、预防措施
用药前应认真阅读药品说明书,了解药品的适应证、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证等信息,做到心中有数。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合理用药,详细向医生或药师告知自己的过敏史、用药史、身体状况等信息,包括正在使用的其他药物,以便医生或药师制定个体化的用药方案,避免药物相互作用和过敏反应的发生。
严格遵医嘱用药,按照医生或药师的建议使用药物,不自行增减剂量、改变用药途径或用药时间间隔。用药后要密切观察有无不良反应,发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应及时向医务人员咨询或去医院就诊;应牢记自己发生不良反应的经历和药品,因为再次使用这些药品还可能引起同样、甚至更严重的不良反应;如果对用药有疑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
注意儿童、老年人、孕妇、哺乳期妇女等特殊人群用药,在用药时需要格外谨慎。儿童用药应根据年龄、体重等调整剂量;老年人用药应注意药物的代谢和排泄情况,避免使用对肝肾功能有损害的药物;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避免使用可能对胎儿或婴儿有影响的药物,必要时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
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合理储存药品,避免药品受潮、发霉、过期等情况,确保药品质量。
2、应对措施
在用药过程中,密切观察自己的身体反应,如果出现不适症状,如皮疹、瘙痒、恶心、呕吐、头晕、呼吸困难等,应及时停药并咨询医生或药师。
如果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如过敏性休克、呼吸困难、黄疸、视力模糊等情况,必须立即就医,以便及时得到治疗。在就医时,向医生详细描述用药情况和不良反应的症状,以便医生准确判断病情并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同时,按照医生的建议进行治疗,不要自行更改治疗方案。
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重要性
国家建立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是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重要手段。通过对药品不良反应的收集、分析和评价,进一步了解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及时发现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评估药品的安全性,以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对有关药品加强管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促进公众健康。
药品与可疑不良反应之间因果关系的确定有时非常困难,而且需要较长的时间。当无法排除有害反应与药品存在相关性,均应按照“可疑即报”原则报告。
发现可疑不良反应,医疗机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药品经营企业应直接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报告。个人发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可以向经治医师报告,也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经营企业或者当地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必要时提供相关的病历资料。
及时的报告药品不良反应,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药品监管机构等可以对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据进行分析,开展药品安全性评价,必要时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修改药品说明书,发布药品安全性警示信息,暂停药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等,预防和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总之,药品不良反应是用药过程中客观存在的现象,不必过分恐慌,但也不能掉以轻心。通过科学认识药品不良反应,了解其发生原因和应对措施,必要时积极参与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来,为药品安全监管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可以更好地保障用药安全。
注:本文部分内容参考
[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81 号).
[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药品不良反应知识100问.
作者:琼海市中医院,药剂科,主管药师,左运叶